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金融工作局、信访局、文物局,市直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安阳军分区动员处、政治工作处、保障处,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安和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中共河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文物局,安阳军分区动员处、政治工作处、保障处,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审核同意,制定《安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安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安阳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公安局
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司法局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金融工作局
安阳市信访局 安阳市文物局
安阳军分区动员处 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安阳军分区保障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
2023年4月24日
安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中共河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优待对象
本意见中所称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荣誉激励
1.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2.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优抚对象家庭送春节慰问信。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每年集中组织新兵入伍欢送仪式和退役军人返乡迎接仪式。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4.举行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承办部门(单位)应安排一定比例名额,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各单位
5.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依据志书记述时限,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编纂规范,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书。
省级志书应在人物志(卷、篇)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二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地市级志书应在人物篇或者相应章节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县级志书应在人物篇或者相应章节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已故退役军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人物传的形式载入相应级别的志书。
省级综合年鉴应以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二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地市级综合年鉴应以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县级综合年鉴应以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符合载入条件的退役军人数量较多、地方志书无法承担记录任务的地区,应组织编纂退役军人志等分(专)志,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编写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的地情书、地情资料等。
载入地方志书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出生地为主,载入地方综合年鉴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安置地为主。
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由本人向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载入地方志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汇总后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司法行政等部门意见,并向公安部门查询有关情况。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联合审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收集汇总的材料和退役军人的个人申请材料,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入志条件、是否符合真实情况、是否符合保密要求等。符合载入省级、地市级地方志的,逐级上报省级、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联合审核。
个人申请未通过联合审核的,接受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牵头单位: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6.对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7.各级各类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
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物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建立编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人选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物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8.在建军节、国庆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纪念日,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的广播视频等媒体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二)生活保障
9.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抚恤补助标准,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保障抚恤补助金于当月10日前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10.优抚对象因生活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11.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0〕19号)规定给予帮扶援助。困难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12.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时,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1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的,除发给当月应领取的抚恤补助金外,另对其遗属增发相应的抚恤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其中,残疾军人死亡的,增发12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他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的,增发6个月的抚恤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由其遗属持优抚对象死亡证明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证件到优抚对象生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
没有本意见第一条“优待对象”中规定的符合条件的遗属的,不发。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14.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保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15.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家属实行集中供养,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对老年优抚对象优先提供服务,减免20%费用。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16.光荣院、优抚医院逐步推进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功臣英模等优秀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17.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财力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
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医疗保障
18.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19.按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的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分别按照《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补偿)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比例不低于70%。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20.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实现数据信息对接,将享受医疗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一站式 ”结算机制,减少结算环节,方便优抚对象报销费用。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公立医院设立军人、退役军人优先窗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享受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服务。
鼓励民营医院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
22.安阳市荣军优抚医院、安阳市中医院、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安阳市拥军优抚定点医院。拥军优抚定点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绿色通道“一站式”优先优惠服务,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县(市、区)拥军优抚定点医院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优待政策要惠及全市,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
23.安阳市荣军优抚医院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和持有我市优待证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优惠30%健康体检。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
24.安阳市荣军优抚医院定期组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烈士遗属开展健康服务巡诊体检,经费列入市、县(市、区)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预算。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四)住房保障
25.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
26.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给予减免租金50%优惠。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优抚对象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7.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教育优待
28.在认真落实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拓宽教育优待内容。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按照《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享受教育优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按照《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享受教育优待。每年4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分区(武装部)按户籍地统计享受各类教育优待人员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落实。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29.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0.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1.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对其中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在公办高级中学以上接受学历教育期间,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帮助,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2.退役士兵报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由户籍所在地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招生时降10分录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4.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调整专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5.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再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我省高校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从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再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6.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六)文化旅游交通优惠
37.现役军人随行家属(军人父母、配偶、子女)凭军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免收门票。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8.全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优待证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免收门票。
具体优待目录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
39.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持有优待证人员实行优先优惠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
40.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到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免门票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
4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全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具体免费乘坐办法及财政补贴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
各县(市)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其他社会优待
43.鼓励银行设立军人、退役军人优先窗口,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优先服务,免收优待证相关银行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短信服务费。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优待证合作银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证合作银行
44.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5.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各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对依法被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回。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市直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县(市、区)各单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国防大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优待工作,军地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待工作大格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各单位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的优待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畴,作为双拥模范城(县)、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优待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视情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市文明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各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文明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各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军地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29日起施行。